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就上海市华池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1月13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上海市华池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将房屋交还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搬离房屋之日期间的租金及使用费,均按人民币4500元/月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37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81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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