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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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6,30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为10,44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滞纳金3,464.25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本金296,301为基数、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0.06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 六、如被告***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东南三村XXX号XXX室房屋作为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上述一至五项款项; 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5元,减半收取计3,09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2.5元,由被告***负担3,0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