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月6日所签《房屋租赁协议》于2019年4月24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离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将该房屋返还予原告***;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房屋使用费(自2019年4月11日起、按每月人民币9,000元、计至被告***实际返还前述房屋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9,000元(该项违约金由被告***所缴押金人民币9,000元予以冲抵完毕,被告***就此无须实际支付该项违约金);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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