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丰泽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上海丰泽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请;

二、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上海丰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海上湾华庭(四期)商品房预售定金合同》于2020年7月20日解除;

三、反诉被告上海丰泽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定金10万元;

四、反诉被告上海丰泽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利息(以1,415,352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自2019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19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上海丰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15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1,075元,反诉被告上海丰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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