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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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郑州亚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50128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