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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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355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元,由被告***负担6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负担25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最迟应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逾期未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