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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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处理本次交通事故及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10000元给原告***、***、***;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 在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处理本次交通事故及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合计人民币176210.78元给原告***、***、***; 原告***、***、***返还33228元给被告***。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614元,由原告***、***、***负担183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负担784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