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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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天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双富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0)豫1602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河南双富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河南东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河南双富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上诉人河南双富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上诉人河南东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