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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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 平陆县畅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陪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等共计87918.53元。 案件受理费679元,鉴定费3500元,由被告平陆县畅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