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北成行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 济南艾瑞克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北成行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94.9万元; 济南北成行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自2018年8月3日起,以本金794.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济南北成行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律师费12万元; 济南北成行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保险费15000元; 五、***对济南北成行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桥区济泺路61号洛安广场X号楼XXX(房产证号济南**)房产有权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在上述所判第一至第三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按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450元,由***负担32062元,济南北成行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8388元;保全费5000元,由济南北成行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