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晶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国和商河分公司货款701975元及利息损失(以70197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75×1.5倍的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