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河银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瑞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齐河瑞银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瑞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齐河银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齐河银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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