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6民初10544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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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50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50元;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靖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73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8元(已缴纳),被告广州靖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32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