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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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已支付的保险赔偿款4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已支付的保险赔偿款3100元。 三、驳回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