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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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褚城市昌旺物流有限公司价值10万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所有的位于徐州市泉山区奎园小区3#-2-302室房产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