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千利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及《合营店附加协议》予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合作经营费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50元,由原告***负担2900元,被告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0元(上述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其中由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