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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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沈阳市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78元,由原告沈阳市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