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南京阳光智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费78400元、评估费3975元、吊车及拖车费用6000元、第三者车辆吊车及拖车费1500元、路产损失费4964元,合计94839元。

案件受理费2171元,减半收取1085.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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