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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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世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249.67元、手续费12382.50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其中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含复利)为1820.52元、违约金为1549.56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案涉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三、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对***提供抵押的车架号为LBVUG7104FMD23831的车辆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依法减半收取1290元,由***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