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惠支行
绍兴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绍兴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4796元,依法减半收取2398元,财保费1685.34元,合计4083.34元,由原告绍兴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收到裁定书后三日内缴纳(开户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惠支行,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丰惠人民法庭,账户:×××62)。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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