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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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热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爱尚找宝(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15万元;

二、驳回原告爱尚找宝(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的本案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14102元,由原告爱尚找宝公司负担10802元,由被告热拍公司负担3300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不再由本院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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