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27执352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友彩、钟丽萍、李宗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327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友彩、钟丽萍、李宗童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352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