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70470.22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由被告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