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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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雪顿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智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江苏万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287510.4元。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0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320元,由原告江苏万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945元,被告江苏雪顿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智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37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8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