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天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邓林农场襄邓化肥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省邓林农场襄邓化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武汉天然煤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536990.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0元,减半收取4585元,由被告湖北省邓林农场襄邓化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