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丛台我爱我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人民币367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3670元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人民币4633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46330元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元,减半收取578元,***负担100元、***负担4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1-0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