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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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邯郸市丛台我爱我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人民币367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3670元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人民币4633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46330元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元,减半收取578元,***负担100元、***负担4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