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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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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