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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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抚顺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丰远集团有限公司 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898,8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丰远集团有限公司、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225.60元,由丰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