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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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898,8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丰远集团有限公司、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225.60元,由丰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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