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沂南县恒源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沂南市监执法处〔2020〕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的以下事项:1.没收沂南县恒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00.00元;2.对沂南县恒源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70000.00元。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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