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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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恒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临沂恒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下的鲁(2020)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439号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号为371321112006GB00048W00000000,保全价值200000元。 案件申请费820元,若申请人在保全措施实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的,由申请人承担;若提起诉讼的,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