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3,3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163,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15000‰自2019年12月31日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止,罚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163,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15000‰上浮50%,自2020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27日,第二部分以153,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15000‰上浮50%,自2020年7月28日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持本判决书和缴款单据向***追偿。

上述债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6元,减半收取1,68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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