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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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鲁燕色母粒有限公司 即墨市金龙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911执恢555号 山东鲁燕色母粒有限公司、即墨市金龙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刘淑秀: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燕色母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即墨市金龙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刘淑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院决定: (2015)鲁岱商初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