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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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以永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阿兹丽亚园艺有限公司 山东红梅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红梅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阿兹丽亚园艺有限公司履行人民币120万元的出资义务;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5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657元,由被告山东红梅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20657元,本院退回20657元。被告山东红梅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0657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网上上诉(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录地址:lsfwpt.sdcourt.gov.cn:7865),并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正本1份,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