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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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商务客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重庆市北部新区林鑫汽车轮胎销售行的起诉。 本院已预收案件受理费556.88元,予以退还重庆市北部新区林鑫汽车轮胎销售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