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益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深圳益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账号为:01×××29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69444.52元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账号为:01×××23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90000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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