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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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市润满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受让债权本金2326152元及利息(以2326152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0.8%支付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重庆市润满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04元,减半收取1555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52元,由被告重庆市润满农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重庆市润满农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以上判决确定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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