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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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何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富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111执451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何埭村村民委员会、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何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何埭村村民委员会等案由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案款5195500元(不包括执行申请前通过法院代为支付的400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对余款的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