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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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光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7月24日签订的《筹备补助支付协议》于2020年12月2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光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筹备补助费5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5日起至筹备补助费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光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赔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