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盼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南京欧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富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无锡洋来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洋来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欧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包装材料价款31947.02元及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0月10日超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提走剩余包装材料(“庆馀庄”十三香味龙虾膜304公斤、香辣味龙虾膜295.2公斤、麻辣味龙虾膜293.6公斤、胶带702卷); 二、驳回原告南京欧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8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5708元,由原告南京欧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3元,被告无锡洋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