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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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九洲祥福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零点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再6号民事判决和(2011)四民初字第212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青岛九洲祥福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0元,青岛九洲祥福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予以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已预交,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