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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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中金茂源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中金茂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照年息6%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中金茂源贸易有限公司保函费用2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