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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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长沙蔡氏货物运输服务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赔偿款53130元给原告***;

二、被告开平市长沙蔡氏货物运输服务部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15元,评估费5300元,合共6215元(原告已预交5575元),由被告***、开平市长沙蔡氏货物运输服务部负担4065元,原告***负担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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