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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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平市长沙蔡氏货物运输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赔偿款53130元给原告***; 二、被告开平市长沙蔡氏货物运输服务部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15元,评估费5300元,合共6215元(原告已预交5575元),由被告***、开平市长沙蔡氏货物运输服务部负担4065元,原告***负担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