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奥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中意液压马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11执恢2号 宁波中意液压马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中意液压马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奥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11民初78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中意液压马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1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通奥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恢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11执恢2号 南通奥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中意液压马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奥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11民初78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中意液压马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1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通奥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恢2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01月18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