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宇鸿微电机有限公司 深圳伟业轴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宇鸿微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伟业轴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2,000元; 二、被告东莞市宇鸿微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伟业轴承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6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为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深圳伟业轴承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78元,保全费48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经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