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海口云嗨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全兴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乾坤好车用车合同》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2130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19年3月10日的违约金为790.26元,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039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反诉原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576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800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42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645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782元;反诉案件受理15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