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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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乾坤好车用车合同》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2130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19年3月10日的违约金为790.26元,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039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反诉原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576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800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42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645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782元;反诉案件受理15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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