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诺克来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乐客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诺克来工贸有限公司、青岛乐客来新型门窗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826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