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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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建安支行 安顺行知高级中学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西秀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安顺开发区京华学校在安顺西秀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0×××66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元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安顺行知高级中学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建安支行,账户为:03×××62中的银 行存款人民币40万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58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