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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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3执417号 贵州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与宋永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于2020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宋永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2020年4月20日,被执行人宋永福主动将执行标的款331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打进本院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年4月21日,执行员将执行款3335元打进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