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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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樟树市云飞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2020)赣0982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樟树市云飞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94000元及利息6055.12元(2020年5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9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095元,合计5395元,由上诉人***、樟树市云飞实业有限公司承担2535元,由被上诉人***承担28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