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和田市昌盛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策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和田市昌盛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合计708,779.82元。 二、被告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